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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展智能设备制造(山东)有限公司智能城市公共设施及智能标识项目(一期)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
2020/11/23 10:05:41    本站    1395

乐展智能设备制造(山东)有限公司智能城市公共设施及智能标识项目(一期)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

一、项目概况

乐展智能设备制造(山东)有限公司拟在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,泰山大道以东,鲁义姑大街以北,建设智能城市公共设施及智能标识项目,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,总占地面积40000m2,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。其中,一期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产品生产线建设,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及其他辅助设施,设计年产5000套智能垃圾分类柜体、5000套智能公交车站亭及10000套标识设施。二期新建1座生产厂房,1座智能APP研发中心,设计年产5000套智能垃圾分类柜体、5000套智能公交车站亭及10000套标识设施。本次仅对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项目一期投资10000万元,一期建筑面积17000m2。项目劳动定员100人,实行三班三运转工作制,每班工作8小时,年工作300天。项目建设周期约6个月。

经查找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,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、限制类和禁止类,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。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,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,建设可行。

二、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

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,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。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:

1、废气

(1)有组织废气

切割废气、焊接废气、打磨废气,均经集气罩收集,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,由1#排气筒(高20m、内径0.9m)排放。调漆废气、危废暂存间废气、烘干(晾干)废气,均经负压收集,同经水旋式水帘喷漆柜处理的喷漆废气,一起通过“滤筒除尘+活性炭吸附脱附+催化燃烧”处理后,由2#排气筒(高20m、内径1.2m)排放。喷塑废气经负压收集,采用“旋风+滤筒除尘器”处理后,由3#排气筒(高20m、内径0.3m)排放。烘烤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,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,由4#排气筒(高20m、内径0.3m)排放。金属字焊接废气、PVC板雕刻废气,均经集气罩收集,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,由5#排气筒(高20m、内径0.3m)排放。亚克力板雕刻废气,经集气罩收集,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,由6#排气筒(高20m、内径0.3m)排放。

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合理治理后,1#3#5#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 37/2376-2019)表1 一般控制区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。2#排气筒排放的二甲苯、VOCs可以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:表面涂装行业》(DB37/2801.5-2018)表2标准的要求。4#排气筒排放的VOCs可以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:表面涂装行业》(DB37/2801.5-2018)表2标准的要求;SO2NOx、颗粒物可以满足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37/2375-2019)、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 37/2376-2019)表1 一般控制区的要求。6#排气筒排放的VOCs可以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:其他行业》(DB37/2801.7-2018)表1 II时段标准的要求。

(2)无组织废气

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、危废暂存间等未被收集的废气,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、VOCs、二甲苯等。经采取合理措施后,预计预计项目厂界颗粒物可以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 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的要求;二甲苯可以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:表面涂装行业》(DB37/2801.5-2018)表3标准的要求;VOCs可以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:表面涂装行业》(DB37/2801.5-2018)表3标准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:其他行业》(DB37/2801.7-2018)表2标准的要求。另外,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的要求后,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。

采取以上措施后,拟建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

2、废水

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的方式。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线收集后,经园区雨水管网排入海子河。拟建项目水帘喷漆废水经絮凝除渣后循环使用,每年更换一次,作为危废合理处置;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,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,不外排。

3、固废

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下脚料、打磨粉尘、除尘器下灰、废催化剂、废滤筒(未沾染漆渣)、生活垃圾。其中,下脚料、打磨粉尘、除尘器下灰,全部外售至废品回收站;废催化剂返回生产厂家,综合利用;废滤筒(未沾染漆渣)、生活垃圾,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包装材料、废漆渣、废滤筒(沾染漆渣)、水帘喷漆废水、废润滑油、废活性炭,均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。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,不会产生二次污染。

4、噪声

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,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、开槽机、切管机、电焊机、打磨机、风机、泵类等,其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)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,并采取基础减振、隔声等措施后,经合理布局、距离衰减后,经预测,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—20083类标准的要求,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

5、环境风险

本项目设置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若发生风险事故,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,将事故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。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,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,处于可接受水平。

三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
评价机构:乐展智能设备制造(山东)有限公司

张新明

联系电话13515387656

   箱:sdlzbs@163.com

   址: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,泰山大道以东,鲁义姑大街以北

四、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

评价机构:泰安蔚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:刘工

联系电话0538-8586037

   箱:hp9954@163.com

   址:泰安市长城路北首

五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
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。
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

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,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。
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
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、书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乐展智能设备制造(山东)有限公司反映,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。

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
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。

 

 

公告发布单位:乐展智能设备制造(山东)有限公司

发布日期:20201123日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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